查处扶贫领域案件存在的问题(3篇)

篇一:查处扶贫领域案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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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今天我给大家带来了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下面大家参考!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稳步推进,扶贫资金点多面广、对象分散,资金监管难度大,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比较严重,“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等人情扶贫、关系扶贫屡禁不止。

  一、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主要违纪问题及表现

  从近年来查处涉及扶贫领域件的件案件来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欺上瞒下伸黑手”。一些基层干部采取多报、虚报村民人数、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再用虚假账户或伪造签名来据为己有,面上手续齐全、到户到人,面下张冠李戴、大有文章。有的以合法形式作掩盖,在招投标中废标、串标、泄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量、虚报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等,从中套取挪用扶贫资金。少数基层干部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甚至将建房补助款等扶贫资金装入自己的腰包。个别干部与群众互相勾结,伪造贫困身份,骗取国家扶贫款物等,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二是“掩耳盗铃擦边球”。各项惠农资金成为部分基层干部有利可图的“香饽饽”。为捞取利益专“钻”政策漏洞,在缺乏政策执行细则、操作弹性大的情况下,歪曲政策、大打“擦边球”,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无1/5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益的则束之高阁,对群众利益置若罔闻。如在农村土地征偿上,以低价甚至无偿强占掠夺农民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三是“公器私用讲人情”。少数基层干部凭关系、凭感情办事,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资金物资发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搞“人情保”“关系保”,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四是为官不为不担当。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对扶贫工作不上心,纪律涣散。一些驻村第一书记、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以本单位工作繁重为理由,进村入户开展工作不按时不认真;有的长期不入户,对贫困户家庭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不到位等。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对扶贫政策一知半解;有的履职不力,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有的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原因分析

  1.村民素质不高,认知偏低。农村贫困户以老、弱、病、残群体居多,文化程度较低,对扶贫政策关注度、认识度不够。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大多数村民对扶贫政策不知情、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对基层干部的监督难以实现,让一些私心作祟、想打歪主意的基层干部钻了空子。

  2.法纪意识淡漠,底线缺失。部分基层干部缺乏法纪意识,无视群众疾苦,道德底线缺失。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踩点红线违点小纪无所谓,不在乎纪律处分,认为即便是“出了事”最多就是不当村干部,问责对那些想当“一阵子官”捞够“一辈子财”的基层干部起不到伤筋动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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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方式方法不多,监督不全。扶贫开发涉及领域宽,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等各个方面;涉及主体广,遍及多个行政机关和权力岗位,渗透各个环节,有些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实现动态监管,对涉农资金运行的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监督,给权力滥用留下了较大空间。同时,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政务村务更新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等问题。仅仅依靠纪检等部门监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监督。特别是在产业、工程项目上,很容易成为“苍蝇”下手的目标。

  4.制度机制滞后,约束不力。扶贫领域参与部门较多,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对涉农资金的监督不全面。如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下拨、流转、使用缺乏细化性规则,监管不严,漏洞频发。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等都缺乏后续跟踪管理。乡镇纪委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更多地放手给村级自我管理,一些基层纪检委员和村级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滞后,没有健全的制度来保障监督。同时,村级组织管理不严,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村民监督难以落实也是“蝇贪”多发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解决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对策

  1.强化教育不松懈。持之以恒开展廉政教育,坚持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干部集体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结合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法治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不想腐”的廉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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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聚焦主责不发散。各级纪委要着力起底扶贫领域的要害症结,严肃执纪、精准监督、精准发力。一是督促强化基层政务村务公开透明。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账目开支明细、政策通知公示必须进村进组,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同时,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扎实做好“三重一大”监督,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二是重点配齐配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的纪检力量,县乡纪委成立扶贫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形成“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监管机制。三是抓住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监督。在扶贫资金下拨前后等重点时段,通过不打招呼现场检查、不听汇报直接入户的形式,结合日常督促、重点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3.部门联动聚合力。建立审计、财政、信访、扶贫等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线索的报送机制。充分运用信访举报平台、“四风”随手拍等新技术手段,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建立督办交办制度。聚焦扶贫领域的重点人、重点事。在人员上,重点交办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在问题上,重点交办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违反专项使用资金规定等问题。开列违规违纪问题负面清单,为基层对照排查、自查自纠提供有效遵循。针对扶贫领域易发多发环节,开列“任务清单”,加大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开列“责任清单”。明确涉及扶贫领域的部门及乡镇、省级贫困村的责任主体,层层实行“签字背4/5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书”,分类明确各个责任主体在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及具体责任人员,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主动担当。

  4.强力问责不手软。以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线索查办为重要抓手,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重点查处村官腐败问题,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对涉案人员进行点名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二是对工作不严不实、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党委、政府和个人加强问责。积极用好“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既要查处当事人,也要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调查进展缓慢、查办力度不够、处理不到位的扶贫领域案件,由县纪委直查快办或实行挂牌督办。对一些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真正起到“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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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查处扶贫领域案件存在的问题

  

  开展扶贫领域自查报告

  开展扶贫领域自查报告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开展扶贫领域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开展扶贫领域自查报告1按照《关于加强春节期间专项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的通知》和xxx高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工作专项检查通知的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20xx年以来扶贫领域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扶贫领域资金使用中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情况和资金项目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其它各类问题。现将自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扶贫领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xx年底,实际收到各项涉农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06.224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毕,其中:

  1.“一事一议”项目到乡资金208.48万元,分别拨付高家湾村58.83万元;大屋沟村106.725万元;核桃村50.32万元。

  2.“幸福美丽新村”项目到乡资金209.2万元,分别拨付高家湾村70万元,大屋沟村70万元,核桃村69.2万元。

  3.“精准到户”到乡资金175.76万元,分别拨付龙口村7.28万元;蝴蝶村10.24万元;深洞村33.04万元;高家湾村28.96万元;大屋沟村32.08万元;核桃村14.96万元;库沿村1.52万元;楼房嘴村1.76万元;陈家沟村7.6万元;xxx村10.64万元;天星堰村8.64万元;倒马坎村10.12万元;蚂蝗堰村8.72万元。

  4.“现代农业特色效益产业”到乡资金160万元。

  5.“集体产业发展”到乡资金94.53万元。

  6.“产业扶持基金”共收到316.6万元。

  7.“易地扶贫搬迁”共收到50%资金641.654万元。

  8.实际收到各单位帮扶资金940.1723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毕。

  (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扶贫领域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提升建设、产业发展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建设四大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大屋沟村

  (1)基础设施建设:路面3.5米宽组道6.171公里;3米宽生产便道5.491公里;公路桥2座;提灌站1座;提灌渠1.1公里;山坪塘5口。

  (2)能力提升建设: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人。

  (3)产业发展建设:村集体经济建设1个。

  (4)产业发展建设:村集体经济建设2个;购买树苗1批。

  2.核桃村

  (1)基础设施建设:路面4.5米宽组道0.55公里;路面3.5米宽组道2.14公里;3米宽生产便道3.878公里;2米宽生产便道2.89公里;提灌站6座;提灌渠6.02公里;蓄水池14口。

  (2)能力提升建设: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人。

  (3)产业发展建设:村集体经济建设1个。

  (4)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1处。

  3.高家湾村

  (1)基础设施建设:路面4.5米宽组道2公里;路面3.5米宽组道2.5公里;3米宽生产便道9.254公里;提灌站5座;提灌渠2.47公里;排灌渠6.77公里;山坪塘5口。

  (2)能力提升建设: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人。

  (3)产业发展建设:村集体经济建设1个计划投资12万元。

  4.蝴蝶村

  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建设:光伏发电计划投资20万元。

  5.龙口村

  产业发展建设:村集体经济建设1个计划投资20万元。

  6.到户项目

  产业发展:精准扶贫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投资212.4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一)专户专账,严格执行报账制度。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

  (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各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村一级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向群众公布。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跟踪问效,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乡纪委依规对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乡扶贫办、财政所等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一)科学规划。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言堂”,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

  (二)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成后由区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职能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项目单位凭《验收单》、《拨款申请表》、正规发票等全套资料进行拨付,杜绝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现象。

  四、存在问题

  经乡党委、政府自查,未发现惠农、扶贫领域资金使用中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情况,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虽然各项资金已经拨付到位、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但个别村对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重视程度不够,乡级项目实施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快,导致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二)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宣传,部分扶贫项目未进行项目公示,经乡扶贫办要求后整改。导致群众知晓率低,参与积极性低。

  (三)部分项目衔接不到位,个别贫困村集体产业经济因秧苗未到位导致项目实施过程延后。

  (四)个别项目档案资料不全,不能很好反映项目实施整个过程。

  (五)个别项目报账程序、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在精准帮扶过程中,物资发放清册不完善;二是报帐票据装订不规范。

  五、整改情况

  (一)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继续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等相关制度。在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中,严格按照省市批准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拨付使用资金,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扣减项目资金等现象发生。

  (二)认真抓好资金安全教育。有效利用市、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各类扶贫项目资金检查、项目验收等时机,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浪费扶贫资金,牢固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意识,认真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

  (三)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前后,必须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在乡、村“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项目实施地点或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开、公示。所有扶贫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必须有群众代表参与规划、参与决策、参与管理,项目知晓率达到90%以上,确保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与决策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严格扶贫项目资金检查和审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报帐制”、“审计制”和“跟踪检查”等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必须持有正规票据,严格把关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开展扶贫领域自查报告2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xx市20xx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关于贯彻落实x办发〔20xx〕64号文件组织开展20xx年检查抽查工作的通知》(x纪办〔20xx〕9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即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接到市纪委《关于开展xx市20xx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文件后,市统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坚决将市纪委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着力解决当前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统计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细化,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整改责任,各科室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上级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地生效

  我局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容易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细致地开展排查。一是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扶贫政策和本单位所承担的帮扶任务落实是否精准到位,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二是贫困对象认定情况。有帮扶任务的干部职工,是否协助联系村做好贫困对象认定工作,贫困对象认定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存在应纳未纳、扶富不扶贫现象,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三是扶贫资金发放管理情况。扶贫资金发放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投向是否精准,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经自查,我局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工作要求,履行自身职责,做好联系村帮扶工作,落实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管;能够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制,落实联系村帮扶责任,不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

  开展扶贫领域自查报告3xx区交通局严格按照xx区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xx纪发【20xx】3号)要求,认真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认真组织传达了上级有关开展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二、任务明确,突出重点。按照要求,我局挂点石卡镇白沙村。今年以来,由局长带队,与村里进行了对接,通过座谈、走访、入户等形式,基本摸清了村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深入开展入户走访和结对帮扶调查工作,到每个扶贫帮困户家中交流,了解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如何脱贫,鼓励贫困户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并对群众的需求认真进行记录,制定了帮扶工作计划。

  三、精准目标,强化措施。在扶贫攻坚工作中,把扶贫攻坚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等纳入专项检查目标,强化时间节点要求,强化问题线索意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宣传发动、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长效治理5个环节顺序要求逐步推进。要求各责任人开展自我查纠,并作出自查承诺。

  四、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在整治工作过程中,我局积极树立防范意识,举一反三,认真梳理,积极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控,进一步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确保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长效运行。

  此次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我局未发现有涉及扶贫领域政

  策、项目、资金违纪违规的现象发生。通过开展自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反腐拒变的能力,脱贫攻坚纪律、服务群众意识进一步增强,担当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切实转变了机关干部作风,提升了工作效能,有力的促进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有力的推动了工作开展。

篇三:查处扶贫领域案件存在的问题

  

  巡察发现扶贫领域方面存在问题清单

  一、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领导作用发挥不力

  1.组织学习关于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和中省市县脱贫攻坚新精神新要求不够全面深入,用新精神新要求指引脱贫攻坚工作不到位。

  2.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对脱贫攻坚任务形势、存在问题把脉不准,工作安排部署缺乏统筹性和系统性,有“打乱仗”现象。

  3.基层党组织被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多、创新方式方法少,扶贫措施与镇情村情结合不紧密,存在重表面、轻逻辑、重速度、轻质量的现象。

  4.部分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规定领会不精准、掌握不透彻,入户宣讲政策、帮扶贫困户措施不得力、执行有偏差。

  5.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扶贫先扶志”措施未落到实处,个别贫困户对扶持政策不了解、内生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部分非贫困户误读政策,产生攀比观念、失衡心理,甚至存在以贫为荣、争当贫困户的倾向,导致对镇村意见大,群众满意度不高。

  6.部分镇村工作进展不平衡,档案资料不齐全,痕迹管理不规X。

  二、党建引领弱化,担当意识不强,工作成效不明显

  1.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能力不足,党建工作和脱贫攻坚未有机结合,“四支队伍”力量整合不到位,没有形成集中统一领导,基层党组织对“四支力量”管理不严,责任压得不实,凝聚力、战斗不不强。

  2.部分党员干部缺乏政治担当,工作作风不扎实,出勤不出力,有厌战情绪和走读现象,对上级脱贫攻坚政策选择性执行、被动性落实,未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X作用。

  3.包扶单位和镇村配合不紧密、工作“两X皮”,个别村包扶单位更替频繁,扶贫措施缺乏连续性。

  4.部分村党支部战斗力不强,“火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缺乏培育特色产业,缺少致富带头人,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威信不高。个别村党支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缺失,党员干部思想不统一,有的村干部以待遇低、工作忙、任务重为借口撂挑子、耍性子,依赖思想严重。

  5.镇村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缺乏科学XX决策,项目安排不均衡,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缺乏资金支持,村级设施建设滞后,群众意见大。

  6.镇村干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不力,合作社规模普遍小,自身发展动力不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助推产业发展和带动贫困户作用不明显。

  三、从严治党不力,压力传导不够,政策执行不精准

  1.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个别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扎实、不细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贫困户信息录入出错、数据清洗上报不与时、不准确等现象。

  2.对脱贫攻坚工作督促落实不力,检查指导较少,“八

  个一批”政策落实存在“短板”,项目推进不够有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慢。

  3.镇村对脱贫产业缺乏统筹谋划,部分扶贫项目建设缓慢,个别项目安排不精准、资金使用不精准、产业脱贫效果不佳。

  4.村级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兑付公告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广大群众缺乏知情权和参与权。

  5.镇村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缺位,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偏低,拨付兑现不与时,验收工作流于形式,资金报账不规X,个别村存在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甚至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

  6.镇村脱贫攻坚政策业务培训不全面不扎实,贫困户技能培训重参与、轻实效,智力扶贫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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